济南市台港澳办副主任赵子龙介绍,今年4月,济南市台港澳办、济南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济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此次新发布的23条实施细则是对这一惠台实施意见的具体细化,涉及发展改革、教育、民政等多个部门,并突出“含金量”“含情量”,优先回应台胞在济南学习、就业、创业、生活等方面最关注的事项。

济南市充分体现“一次办成”改革,重点明确台资企业转型升级、加强金融服务等方面的具体政策,包括申报条件、应提交材料以及申报程序、办理时限、咨询服务电话等,最大限度方便台胞台企查询、办理相关业务。23条实施细则包括台资企业申报济南市总部企业支持政策、台胞在济南市内设立机构有关物流政策、台湾地区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和事业单位招聘实施细则等。

根据规定,济南市及区县政府出台的各项普惠性扶持政策,同等适用于台资企业和台湾同胞。符合《济南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有关要求的台资企业都可以享受相关支持政策,包括新引进总部企业在济南市自建、购买或租用办公用房,可按照相应的成本享受50%的补助;总部企业首次被评定为“山东企业100强”或“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的分别可给予一次性200万-500万元不等的奖励等。

济南惠台措施实施细则注重实用性,着力让台胞有更多获得感。比如,在济台胞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与所在地学生享有同等待遇。由台湾地区或大陆其他城市转学到济南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台胞子女,经济南市台港澳办认定后,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妥善安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