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于欢案”再有新进展。新京报记者今日(10月28日)从于欢辩护律师处获悉,曾在“刺死辱母者”事件中被于欢刺伤的讨债人员严建军,日前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于欢赔偿近20万元。
严建军提起的起诉状。受访者供图
新京报此前报道,2016年4月14日,于欢看到母亲苏银霞在自家厂子被讨债时,遭到多人侮辱。于欢不堪忍受用刀刺向讨债人,严建军即系被刺伤的讨债者之一。2016年11月17日,在聊城中院审理于欢涉嫌故意伤害案时,严建军提起了暂计50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起诉请求,法院最终判决于欢赔偿严建军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共计53443.47元。
今日,新京报记者从严建军父亲处获悉,严建军腹部被刺伤,先后经历三次手术,花费20多万元。律师表示,严建军日前向冠县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于欢承担严建军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97466.82元。
严父称,严建军受伤手术后无法干活,现在对于当时参加讨债的行为也很后悔。
于欢的姑姑于秀荣则向新京报记者表示,“这个事在欢欢心里是个很大的阴影 他宁愿在里面服刑 也不愿让别人提起这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