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李玉坤)3月29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条例明确街道办事处查处违法建设,可以依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开展综合执法工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荣梅介绍,在审议条例草案二审稿时,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中央、市委对街道有了新的职能定位,条例要做好衔接,体现新的改革精神。法制委员会认为,中办、国办《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以及北京相关文件是对基层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地方立法中应当有所体现。
王荣梅表示,考虑到法规的稳定性,同时为下一步综合执法体制改革预留空间,条例进行原则性规定:“街道办事处查处违法建设,可以依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开展综合执法工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本辖区内建设情况进行巡查,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并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