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要求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 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全面治理无证幼儿园问题,2020年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 安全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
坚持政府主导、标本兼治、分类施策等原则。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对未经审批擅自设立的幼儿园进行全面整治,不断提高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按照“一事一 议”“一园一案”的原则,妥善开展清理整治工作,避免造成不稳定 因素,并结合“放管服”改革,简化工作流程。
符合基本办园标准但相关证件不全的无证幼儿园实施准入。一是工程许可。由职能部门 办理工程许可手续。对因年代久远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提供消防 许可等前置证明的,由县区政府(管委会)统一研究解决。二是办园许可。申请设立公办幼儿园的,县区教育和机构编制部门批 准后,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设立民办幼儿园的,根 据《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依法取得民办学校办园许可证。三是餐饮许可。提供餐饮服务的幼儿园提出申请后,市场监管部 门及时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四是卫生保健评价。卫健部门对提 交申请的托幼机构进行卫生评价,出具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达不到独立办园条件但无安全隐患且确有存在必要的无证幼儿园,鼓励和引导当地优质幼儿园以举办分园、合作办 园等形式将其纳入监管范围。完善各类审批手续,按规定办理办 园许可证,提高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
基本符合办园要求但存在一定问题的无证幼儿园,通过整改达到标准的,由职能部门审批相关证件,办理办园许可证。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幼儿园,应予关停。对租用居民楼、沿街商铺或农村自住房,无户外活 动场地等不符合基本办园标准,且不具备整改条件的,依法依规坚决取缔。
6 月 10 日前,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全市 统一部署,再次对属地范围内的无证幼儿园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 行全面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启动约谈、追责机 制。禁止漏报瞒报谎报。
6 月 30 日前,对拟整改和取缔的无证幼儿园, 由教育部门分别下达整改通知书和非法办学告知书,限期整改或 停止办园。对拟准入和整合的无证幼儿园,教育等有关部门办理 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完成法人登记和备案手续,办理办园许可证。
7 月 30 日前,各县(区)对纳入整改范围的无 证幼儿园逐一核查整改情况,凡达到整改要求的,及时颁发办园 许可证。
8 月 30 日前,各县(区)成立由教育、公安、 消防、民政、住建、城市管理、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 组成的联合执法组,对规定期限内未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基本 办园条件而继续办园的,以及收到非法办园告知书后仍然招生办园的,依法进行强制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