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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严查无证幼儿园,这些情况要依法坚决取缔!
2020-06-27 08:01:53

 6月25日,记者了解到,根据《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园和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漯政办〔2019〕45 号)要求,漯河市全面开展无证幼儿园治理工作,截至 2019 年12 月,已治理 72 所无证幼儿园,2020年,还需要治理 88 所。

  方案要求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 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全面治理无证幼儿园问题,2020年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 安全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

  坚持政府主导、标本兼治、分类施策等原则。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对未经审批擅自设立的幼儿园进行全面整治,不断提高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按照“一事一 议”“一园一案”的原则,妥善开展清理整治工作,避免造成不稳定 因素,并结合“放管服”改革,简化工作流程。

  符合基本办园标准但相关证件不全的无证幼儿园实施准入。一是工程许可。由职能部门 办理工程许可手续。对因年代久远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提供消防 许可等前置证明的,由县区政府(管委会)统一研究解决。二是办园许可。申请设立公办幼儿园的,县区教育和机构编制部门批 准后,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设立民办幼儿园的,根 据《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依法取得民办学校办园许可证。三是餐饮许可。提供餐饮服务的幼儿园提出申请后,市场监管部 门及时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四是卫生保健评价。卫健部门对提 交申请的托幼机构进行卫生评价,出具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达不到独立办园条件但无安全隐患且确有存在必要的无证幼儿园,鼓励和引导当地优质幼儿园以举办分园、合作办 园等形式将其纳入监管范围。完善各类审批手续,按规定办理办 园许可证,提高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

  基本符合办园要求但存在一定问题的无证幼儿园,通过整改达到标准的,由职能部门审批相关证件,办理办园许可证。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幼儿园,应予关停。对租用居民楼、沿街商铺或农村自住房,无户外活 动场地等不符合基本办园标准,且不具备整改条件的,依法依规坚决取缔。

  6 月 10 日前,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全市 统一部署,再次对属地范围内的无证幼儿园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 行全面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启动约谈、追责机 制。禁止漏报瞒报谎报。

  6 月 30 日前,对拟整改和取缔的无证幼儿园, 由教育部门分别下达整改通知书和非法办学告知书,限期整改或 停止办园。对拟准入和整合的无证幼儿园,教育等有关部门办理 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完成法人登记和备案手续,办理办园许可证。

  7 月 30 日前,各县(区)对纳入整改范围的无 证幼儿园逐一核查整改情况,凡达到整改要求的,及时颁发办园 许可证。

  8 月 30 日前,各县(区)成立由教育、公安、 消防、民政、住建、城市管理、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 组成的联合执法组,对规定期限内未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基本 办园条件而继续办园的,以及收到非法办园告知书后仍然招生办园的,依法进行强制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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