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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公安局 周口市市场监管局 周口市城市管理局 周口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依法加强中心城区电(机)动三轮、 四轮车管理的通告
2020-09-11 09:57:21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电(机)动三轮、四轮车管理,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保障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等法律法规和标准,根据《周口市依法加强中心城区电(机)动三轮、四轮车管理工作方案》要求,周口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决定联合对中心城区电(机)动三轮、四轮车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开展专项综合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列入本通告整治范围的电(机)动三轮、四轮车,是指不符合依法登记上牌条件,具有三个或四个车轮,使用电机或内燃机装置驱动的车辆。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电(机)动三轮、四轮车属于机动车。

三、自2020年9月15日起,对中心城区电(机)动三轮、四轮车实行禁售和区域、路段禁行管理。

(一)中心城区范围内禁止企业、商户和个人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电(机)动三轮、四轮车。禁止非法拼装、改装电(机)动三轮、四轮车;禁止销售非法拼装、改装的电(机)动三轮、四轮车。违反规定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二)禁行区域和路段

1.机动三轮、四轮车:开元大道以北、武盛大道以西、太清路以南、龙源路以东(不含以上道路)。

2.电动三轮、四轮车:建设路,交通路,七一路(东至大庆路,西至汉阳路);中州路,八一路(北至建设路,南至交通路);莲花路(东至工农路,西至汉阳路);庆丰街(东至周口大道,西至大庆路)。

淮阳区遵照《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三轮车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实施。

(三)禁行时段

1.机动三轮、四轮车:全天禁行。

2.电动三轮、四轮车:早7:00至晚7:00禁行。

(四)从事邮政、快递、环卫等工作的电(机)动三轮、四轮车,残疾人(下肢残疾)助力车,经主管部门统一登记、统一标识、统一编号后,暂不受以上禁行区域和路段限制。

四、驾驶电(机)动三轮、四轮车在禁行路段上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五、对电(机)动三轮、四轮车乱停乱放的,由城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六、驾驶电(机)动三轮、四轮车从事非法客运经营活动的,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七、对拒绝、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生产者、销售者未如实向消费者告知本通告整治范围内的车辆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依法登记上牌条件等情形,消费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法律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九、本通告自2020年9月15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周口市公安局

周口市市场监管局

周口市城市管理局

周口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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