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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古城保护条例来了!明确古城保护范围、11类重点保护对象
2020-09-28 08:33:44

 

  双龙巷、书店街、马道街……龙亭湖、包公湖、铁塔湖……作为古都代表之一,开封市拥有数不尽的历史文化遗存。如何在开发利用的基础上,保护好这些历史遗存?9月26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批准了《开封古城保护条例》,该条例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古城保护范围、保护规划、保护措施、合理利用等内容。

  【关键词:范围】明确古城保护范围,11类重点保护对象

  进入开封市,随处可见各种“古都风”建筑。那么,开封为古都立法,到底要保护哪些范围?

  条例明确,本条例所称开封古城的范围为:东至公园路和东环北路、西至西环路、南至南护城河、北至北护城河范围的历史城区,繁塔禹王台历史风貌区,以及北宋东京城外城城墙遗址、大运河开封市区段遗址、明护城大堤等重要保护范围。

  市人民政府对开封古城保护对象实行名录保护制度。国务院、省和市人民政府已经批准公布的保护对象直接列入开封古城保护名录。

  列入开封古城保护名录的保护对象,应当建立保护档案,并分类设置相应的保护标志。

  此外,条例以列举的形式,明确了古城重点保护对象,包括:(一)开封古城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及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二)城市中轴;

  (三)双龙巷、书店街、马道街等历史文化街区;

  (四)御街中山路、鼓楼田字块、保定巷、花井巷、河南大学明伦校区、顺河东大寺和繁塔禹王台等历史风貌区;

  (五)龙亭湖、包公湖、铁塔湖、西北湖、阳光湖、环城墙和环水系等环境风貌区;

  (六)刘家胡同、省府前街、省府后街、朝阳胡同、南仁义胡同、北仁义胡同等传统街巷;

  (七)文物保护单位、地下文物遗址、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等;

  (八)历史建筑、名人故居、有价值的工业遗存、门楼、古桥、古井、古石刻、牌坊等其他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遗址遗迹、纪念性设施;

  (九)历史街名、历史地名、历史建筑名称、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

  (十)古树名木;

  (十一)其他具有保护价值的对象。

  【关键词:风格】建筑风格以宋式建筑为主,色彩以冷灰色系为主!

  古城保护,也要统一风格,新建建筑更不能“随心所欲”,而需要给予限高。对此,条例明确,开封古城建筑风貌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建筑以小体量为主,空间布局以分散为主;建筑色彩以冷灰色系为主,红色、褐色为辅;建筑风格以宋式建筑为主,体现宋式建筑精致开放、清雅秀逸的建筑特色。

  对于新建建筑高度,条例明确,开封古城内新建建筑高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开封城墙二类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建筑檐口高度不得超过七米;开封城墙三类建设控制地带、河湖水系沿岸五十米范围,新建建筑檐口高度不得超过十二米;龙亭大殿至祐国寺塔(铁塔)之间二百米宽视线通廊范围内,新建建筑屋脊高度不得超过十二米;除一、二、三项范围外,开封城墙内其他区域新建建筑檐口高度不得超过十五米;开封古城范围其他区域建筑高度按照文物保护单位的控制要求执行。

  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规划对建筑高度有控制要求的,应当符合其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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