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文明交通程度和管理水平,自2020年10月10日起至2020年10月31日,在市中心城区组织开展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周口市中心城区,包括川汇区、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淮阳区。1.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使用其他车辆号牌及报废车、改(拼)装车辆上路行驶的;2.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吸食毒品驾驶机动车的;3.违法停车、违反交通信号灯、违法掉头、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随意变更车道及逆向行驶、违法鸣笛、开车接打手机、车窗抛物的;4.大中型货车、工程运输车、低速货车、农用车、拖拉机,电(机)动三轮车、四轮车违反通行规定驶入禁行区域的;5.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驾乘机动车未系安全带的;非机动车闯红灯、闯入机动车道、逆向行驶、违法违规停放、非法改(拼)装以及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3.随意占用道路堆放生产生活资料、建筑材料或开挖道路施工作业的。2.出租车随意停车上下人、随意变更车道、猛拐弯乱掉头急刹车的;3.客运及旅游等服务类车辆乱停乱放、随意上下人的;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违法行为,由公安交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予以从重处罚。依法可以罚款的一律罚款;依法可以暂扣或吊销驾驶证的一律暂扣或吊销;依法可以扣留车辆的一律扣留;依法可以拘留的一律行政拘留。对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互相转告,积极配合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各行其道,按照交通信号(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手势)行驶,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