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要求,各村各组要抢抓农时,全力夺取夏粮丰产丰收,确保粮食安全;要持续抓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养成不烧秸秆的习惯;要严格落实防汛抗旱措施,强化网格化管理,确保实现“不烧一把火,不冒一处烟”的目标。
2021年6月7日,是全国高考日的第一天,太康县老冢镇张庄村南王麦村麦茬燃起了第一把大火,燃烧时的大火和烟雾弥漫了上空,严重污染环境。
下午三点二十左右,新闻热线接到太康县一网友反映称:太康县老冢镇张庄村南王麦村地里燃烧起了大火,火势比较大,燃烧的烟雾弥漫上空,气味难闻,媒体致电太康县老冢镇党委寇书记,寇书记信息不回,电话不接,没有对老冢镇王麦村麦茬起火的原因做出任何解释。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以放火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