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表示,受奖励的老年人文化旅游团队除了需要在旅游过程中适时合理提供文化体验项目、丰富旅游内容外,还需要符合:在北京组团且旅游行为在京津冀区域内完成;人数在15人以上;60岁(含)以上游客占团队游客总数60%以上;位于北京五环外合法经营的住宿单位住宿一晚(含)以上等条件。根据旅游企业申报,对申报周期内排名靠前的企业分档次予以资金奖励,组织接待人次排名1-5名,每个企业奖励15万元;6-10名,每个企业奖励10万元;11-15名,每个企业奖励5万元。
近年来,北京的老年游客人群规模不断扩充,老年人对旅游产品的需求也日趋多元化,老年人已愈发不满足于“上车睡觉、下车拍照”这类形式单一的观光旅游产品了。本次《办法》中新增了相关的奖励标准可以看做是对相关供应短板的应对。(伍策 桑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