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中国网7月18日讯 针对7月17日上午发生在江苏常州天宁区晋陵中路的交通事故一事,常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昨晚再次通过其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肇事驾驶人徐某某系个体汽车补漆修理工,经检验排除酒驾、毒驾。

通报称,当天上午徐某某驾驶苏D34Y35号奔驰小客车,与其妻王某某一起,沿晋陵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九洲新世界花苑东门附近时,车辆突然向右变更车道进入非机动车道,与正常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接着车辆继续向北至路口,与正在等候红灯的电动自行车先后相撞,共造成13人受伤,其中3人经抢救无效死亡,10人正在治疗中,无生命危险。

经公安机关初步调査,徐某某、王某某无犯罪记录。据徐某某、王某某供述,昨日上午夫妻两人把刚补好油漆的奔驰小客车送还车主,途中徐某某出现晕厥,口吐带血白沬,车辆失控。目前该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