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长春8月1日电 (记者 张建)1日闭幕的吉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吉林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禁止携带和引进外来物种、转基因生物、疫源体进入保护区,不得擅自在保护区内培植、饲养、繁殖各类外来物种和转基因生物,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将最高面临10万元罚款。
据了解,出台上述条例旨在加强吉林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防范生态环境风险,实现保护区及周边区域的统筹规划、保护和管理,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吉林省要求,加强保护区遗传资源的保护、研究、开发与监测管理,防止特有遗传资源的流失。同时,保护区禁止破坏妨碍野生动物栖息繁衍、擅自放生、收购和贩卖野生动物等活动。
条例明确,禁止任何人进入保护区的核心区,禁止在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任何形式的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由保护区管理机构报省人民政府林业与草原主管部门批准。
严禁开设与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进入保护区的实验区参观、旅游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管理,未经批准进入保护区的将面临最高5000元的罚款。
吉林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吉林省东南部,总面积196465公顷,始建于1960年,是我国建立较早、地位十分重要的自然保护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