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这3起案件的3名被告人分别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庭上,3名被告人都表示认罪认罚,且均未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提出异议。

庭审前,坚持“简程序不减权利”原则,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已讯问被告人,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听取被告人和值班律师的意见,并提出量刑建议和适用速裁程序意见,被告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由于适用了速裁程序,依法省去了部分常规程序,从法院开庭到结束,这3起案件用21分钟审结,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到有期徒刑一年不等,且适用了缓刑。3名咸宁市人民监督员见证了整个庭审过程。

据咸安区人民检察院通报,自去年10月以来,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已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156件,其中30余件案件适用了速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