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刘士余。 中新社记者 毛建军 摄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刘士余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刘士余同志身为中央委员,背离初心使命,政治立场动摇,党性原则缺失,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力,公开发表不当言论,缺乏政治警觉和保密意识;为官不廉,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取私利,违规安排他人到金融系统工作和提拔职务,为亲属违规购房打招呼,收受礼品礼金。
通报称,刘士余同志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并构成严重职务违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同时,鉴于刘士余同志能够主动投案,如实交代违纪违法问题,认错悔错态度较好,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其可予从轻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刘士余同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调研员;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给予刘士余同志留党察看二年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公开资料显示,刘士余生于1961年11月,江苏灌云人,工学硕士。曾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董事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党委书记等职。2019年1月任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副书记、理事会主任。
今年5月,官方发布消息称,刘士余同志涉嫌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正在配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审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