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被告人赵品初。 吴漩漩 摄

中新网柳州11月8日电 (吴漩漩)广西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8日公开开庭,审理柳州市公安局原调研员、刑事侦查支队原政委赵品初(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品初于2005年6月至2018年8月期间,被告人赵品初多次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共计人民币52万元。

11月8日,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柳州市公安局原调研员、刑事侦查支队原政委赵品初(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 吴漩漩 摄

2005年6月,被告人赵品初时任柳州市柳江县公安局局长,其在柳江县公安局局务会上提议并决定,将下属派出所的土建、装饰等项目交由工程承包商邓某承建。2005年7月至2007年2月,柳江县公安局先后与邓某挂靠的湖南省某建设工程公司、柳江县某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六个派出所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06年春节前,赵品初收受邓某给予的感谢费10万元人民币,全部用于个人开支。

2010年7月至2015年7月,被告人赵品初在担任柳州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政委期间,先后三次收受张加爱为与其搞好关系给予其的现金,共计22万元人民币,全部用于个人开支。

2017年10月和2018年8月,被告人赵品初担任柳州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政委期间,先后两次接受张加爱的请托,帮助打探案情并为被羁押的涉恶犯罪人员说情,充当“保护伞”,两次收受张加爱给予的好处费,共计20万元人民币,全部用于个人开支。

图为庭审现场。 吴漩漩 摄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品初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赵品初对公诉机关指认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并表示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期宣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