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涉黑“套路贷”案件在校园内开庭。 覃易琼 摄

中新网海口3月31日电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31日在海口经济学院开庭,对一涉黑团伙的18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等多项罪行一案进行了一审当庭宣判,团伙首要分子赵建灏获有期徒刑22年,其余成员获3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了解,该案是海南省首例涉黑“套路贷”案件,涉及人数众多,社会影响力较大,公众关注度较高,海口中院高度重视案件的审理质效,仅用三天时间就完成了案件的开庭审理,实现了高效审结。

其中,判处首要分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者、被告人赵建灏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等九项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因该案犯罪组织的犯罪事实中涉及广大民众深恶痛绝的“套路贷”问题,且受害群体中,大学生占有较大的比例,因此,海口中院专门把法庭“搬”到了海口经济学院,以案释法,进行校园普法宣传。

海口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宋家法在宣判后,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向在场学生及社会公众提醒认清“套路贷”的犯罪本质:“套路贷”在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主要通过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以虚称“不须担保、放款快、利息低甚至无利息”等为诱饵,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进行催收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其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宋家法呼吁因“套路贷”犯罪行为而上当受骗的各界人士及时向政法机关举报案件,打一场肃清“套路贷”犯罪的人民战争,并严正地警告参与涉黑“套路贷”的犯罪分子,立即到政法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当天,海口中院还通过制作宣传展板和发放宣传小册子等宣传品的方式进行了扫黑除恶法律宣传,防止黑恶势力向校园渗透,增强学生安全法治意识,积极推进平安校园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