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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财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刘庆林严重违纪违法被通报
2020-05-14 17:39:30

 日前,经洛阳市委批准,洛阳市纪委监委对洛阳市委原候补委员、市财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刘庆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庆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无视党纪国法,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消费卡,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滥发津补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套取财政资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和审批、拨付财政补助资金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庆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洛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洛阳市委常委会会议讨论,由河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庆林开除党籍处分;由洛阳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洛阳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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