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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周口三人被处分
2021-04-01 08:11:50

 3月31日,记者从周口市纪委监委获悉,郸城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王博全、淮阳区葛店乡第二初级中学校长张永红、沈丘县审计局工作人员孙明等,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被通报。

郸城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王博全工作日午间饮酒、公车私用问题。2020年11月4日中午,王博全与亲戚聚餐饮酒后步行回到办公室,停留约半小时后,乘坐由郸城县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书记员韩斌驾驶的警车回家。2021年1月,王博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淮阳区葛店乡第二初级中学校长张永红变通报销招待费问题。2015年以来,张永红任葛店乡第二初级中学校长期间,安排本校财务人员先后将2万元吃喝招待费,以办公费、宣传费在学校账务中变通入账报销。张永红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11月,张永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沈丘县审计局工作人员孙明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问题。2018年至2019年,孙明任县审计局建设工程审计股股长期间,利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的职务影响,在逢年过节时多次收受被审计对象所送烟酒等礼品,价值共计16080元。2020年12月,孙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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