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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原副主任王学银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21-06-16 11:54:58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安徽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监委对安徽省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原副主任王学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学银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搞团团伙伙,培植个人势力,伪造、转移、隐匿证据,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在职务晋升、工作调整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购物卡,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违反生活纪律;涉嫌贪污犯罪、受贿犯罪。

  王学银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漠视党纪国法,集政治蜕化、经济贪婪、作风专横、生活腐化于一身,公然培植个人势力,集体贪腐,严重败坏本单位政治生态;利欲熏心、贪得无厌,甘于接受、主动寻求围猎,明目张胆搞权钱交易,不择手段攫取巨额经济利益;自我放纵,家风败坏。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学银开除党籍处分;由安徽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按程序撤销其省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王学银简历

  王学银,男,汉族,1957年10月出生,安徽无为人,1973年10月参加工作,197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

  1973年10月至1976年10月,无为县汤沟公社光华大队下放知青;

  1976年10月至1992年7月,在芜湖仪表厂工作,历任行政科、基建科科长,副厂长;

  1992年7月至1998年10月,历任芜湖市铁山宾馆副总经理、总经理,芜湖市接待处处长,芜湖市委副秘书长,市接待办主任、党组书记;

  1998年10月至2000年10月,历任省政府驻京办事处副主任、分党组成员,省政府驻京办事处副主任、分党组副书记;

  2000年10月至2005年12月,任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稻香楼宾馆经理、党委书记;

  2005年12月至2007年6月,历任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7年6月至2014年5月,任省委副秘书长,省委省政府接待办主任,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4年5月至2018年3月,任省委副秘书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省委省政府接待办主任;

  2018年3月,任省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副主任。

(安徽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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