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施水祥理想信念滑坡,背离初心使命,宗旨意识淡化,组织观念淡薄,“红线底线”弃守,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礼卡;长期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不正确履职,违规变更土地规划用途,造成不良影响;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便利,在土地出让、土地租赁、工程承接、市场违规搭建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施水祥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杭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施水祥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施水祥简历
施水祥,男,汉族,1960年6月出生,浙江杭州人,高中文化程度,1978年6月参加工作,1981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3年6月至2020年6月,历任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杭州出口加工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中共杭州市萧山区委常委、副区长,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杭州市民政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巡视员,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巡视员,杭州钱塘新区管委会二级巡视员。
2020年8月退休。
(杭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