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高材林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搞政治攀附,参加迷信活动;违反廉洁纪律,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大额钱款,搞权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骗取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高材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信仰,初心不正、思想不纯,搞政治攀附;党性缺失,宗旨泯灭,搞迷信活动;亦官亦商,滥权妄为,肆无忌惮借用巨额钱款;贪欲膨胀,公权私用,非法侵占巨额公款,搞权钱交易;生活腐化,蜕化变质,自甘堕落,搞权色交易,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议、吉林省委常委会议讨论,并经中央纪委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高材林开除党籍处分,待召开下一次吉林省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由吉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共吉林省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高材林简历
高材林,男,1964年2月出生,汉族,湖南汉寿人,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学历。
2004年1月,任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汇率处处长;
2005年10月,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正处级干部;
2005年11月,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公开市场操作部副主任(正处级);
2007年3月,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公开市场操作部副主任(副司级);
2009年10月,任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副主任,省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2010年4月,任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副主任;
2010年6月,任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筹备组)主任(组长);
2010年12月,任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2012年10月,任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党组成员、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
2014年1月,任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
2014年4月,任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2015年7月,任吉林省松原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2015年8月,任吉林省松原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7年12月,任吉林省政府副秘书长。
(吉林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