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李健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借操办丧事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干部职工录用中,利用职务上的影响违反规定为他人谋利;违反规定干预司法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人事安排、案件办理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钱款。
李健平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市监委委员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健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款项一并移送。
李健平简历
李健平,男,汉族,1967年3月出生,天津蓟县人。1996年5月入党,1991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
1991年7月,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见习;
1992年3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见习;
1992年7月,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干部(科员级);
1995年5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干部;
1997年8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助理监察员(副科级);
1998年5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助理审判员;
2001年2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团委书记、助理审判员(正科级);
2003年4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聘管中心主任助理、助理审判员;
2004年4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聘管中心副主任、助理审判员(副处级);
2005年3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干部处副处长、审判员;
2009年6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干部处副处长、审判员(正处级);
2011年5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审判员;
2013年9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2014年7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兼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庭长、审判员;
2015年3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干部处处长、审判员;
2015年10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干部处处长、审判员;
2019年12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干部处处长、审判员、一级调研员;
2020年4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干部处处长、审判员、二级巡视员。
(北京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