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隋殿军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纵容、默许子女吃空饷、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房产、私自转让国家科研成果非法获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隋殿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漠,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为掩盖违纪违法事实费尽心机、花样百出,采取伪造身份隐匿财产、指使他人代持房产和理财、订立攻守同盟等多种方式,对抗组织审查,在多个重要岗位任职期间以权谋私,与私营企业主大搞权钱交易,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隋殿军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调整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对其私自转让国家科技成果非法获利退还有关单位;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其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任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隋殿军简历
隋殿军,男,汉族,1955年8月出生,吉林农安人,1973年3月参加工作,197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
1988年2月,任长春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党委副书记;
1992年6月,任长春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
1992年9月,任长春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党委书记、副院长、副主任医师;
1995年8月,任长春中医学院副院长、教授;
1997年11月,任长春中医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2001年7月,任吉林省卫生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2002年12月,任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4年3月,任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9年1月,任吉林省卫生厅党组副书记、厅长;
2011年7月,任吉林省卫生厅党组书记、厅长;
2013年9月,任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2015年9月,待安排;
2016年1月,任吉林省人大教育科学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
2018年2月,退休。
(吉林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