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陈永昶背离初心使命,漠视党纪国法,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通过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不认真履行职责,违规多支付利息、套取资金;利用职权在业务承揽、工程款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永昶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永昶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陈永昶简历
陈永昶,男,汉族,1962年11月生,山西芮城县人,中共党员,本科文化,1982年9月参加工作,1996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7年6月,任阳泉十中校长;
2005年5月,任平定师范学校党委副书记、校长;
2012年8月,任阳泉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副书记、校长。
(山西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