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汪理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兼职取酬;漠视党纪国法,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在融资贷款、缓交土地出让金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汪理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安徽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汪理文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安徽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