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安市莲湖区桃园开发区原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王宇因下属违规领取补贴等问题被问责。2013年9月至2015年2月期间,该管委会工作人员先后8次在下属单位违规领取加班费、补贴和奖金等,共计23万余元。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该管委会先后25次违规用公款购买高档烟酒,共计8万余元,并以虚列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维修费等方式入账核销。2018年6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王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铜川市宜君县五里镇贺源村党支部书记刘振怀因村级换届选举失职问题被问责。2018年4月,刘振怀作为村选委会主任履职不到位,在参会村民代表未达到选举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组织选举村监委会主任,导致选举无效。2019年1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刘振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渭南市华阴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副书记薛丹峰因分管领域发生生态环保失职失责问题被问责。2007年至2009年期间,黄某等8人私自从华山镇秀峰村村民手中购买宅基地,在未办理土地审批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违规在瓮峪古道修建山庄、宾馆和瓮峪内建房8套,直至2018年8月该违建被发现并拆除。薛丹峰作为时任市国土局分管副局长,对违法违规用地监管不到位,长达十年对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致使生态环境遭到破坏。2018年8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薛丹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榆林市清涧县郝家墕便民服务中心原党委副书记惠世林因分管领域村干部违规处置扶贫资金被问责。2015年7月,该中心所辖大碾河村党支部书记张治尚、村委会主任贺保卫违规将该村12户贫困户的产业扶贫资金5.7万元和18户低保户低保款共计10.165万元,平均分配给村民。惠世林作为时任该服务中心分管扶贫的领导,对该村违规分配扶贫资金失责失管。2018年6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惠世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商洛市镇安县铁厂镇党委书记朱荣奎等人因该镇违规使用民政临时救助资金问题被问责。2014年至2017年每年春节前,朱荣奎主持召开镇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违规使用民政临时救助资金,慰问村干部及部分村干部家属。该镇共组织慰问198次,违规使用民政临时救助资金发放慰问金共计5万余元。县审计局副局长魏正梅作为时任镇党委副书记参加会议,参与研究决定相关违规事宜;镇正科级组织委员柯善红作为时任镇纪委负责人,对镇领导班子会议研究违规使用民政临时救助资金未予以制止,也未提出反对意见。2018年10月,因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朱荣奎、魏正梅、柯善红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