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8年,周国利利用担任邵阳市委常委、邵东县委书记、邵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和邵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和单位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程项目承揽、项目建设、干部职务提拔和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李美华非法收受请托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44万余元。其中,周国利伙同李美华非法收受请托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09万余元,单独收受贿赂人民币135万余元。

法院另查明,周国利在担任邵东县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违法决定将邵东生态产业园3000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部分出让金和契税共计4.5792亿余元返还给邦盛公司,致使公共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此外,周国利家庭有2113万余元人民币、10万元港币财产无法说明来源。

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周国利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李美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依法追缴周国利、李美华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