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曾长虹丧失理想信念,以贪心取代初心,长期在证券发行审核关键岗位工作,“靠发审、吃发审”,临近退休“逃逸式”离职,妄图逃避监督监管,继续恣意敛财。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转移、隐匿涉案财物,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和高档奢侈品,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旅游安排,由他人支付其私人费用;组织观念淡漠,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以多种方式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放弃监管职守,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力,在企业发行上市、再融资审核等方面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严重破坏发行审核秩序,损害证券监管形象。贪婪无度,纪法意识全无,甘于被“围猎”,大肆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和拟上市公司股权。
曾长虹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仍不知止不收手,涉嫌犯罪金额特别巨大,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曾长虹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经湖南省邵阳市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将曾长虹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曾长虹简历
曾长虹,女,汉族,1961年1月生,湖南湘乡人,199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98年12月调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
1998年12月至2001年1月,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干部、处长;
2001年1月至2009年11月,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监管部干部、处长、副巡视员;
2009年11月至2016年12月,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发行监管部副主任、发行监管部副主任;
2016年12月至2019年8月,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投资者保护局巡视员、一级巡视员;
2019年8月调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湖南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