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陈小平背弃初心使命和职业操守,漠视党纪国法,对抗组织审查,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违规收受礼金、购物卡,利用职务便利在案件办理、药品中标、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小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安徽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小平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安徽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