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 2001年11月至2018年2月,被告人王尔智利用担任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兼吉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吉林省政协秘书长、吉林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返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072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尔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王尔智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王尔智的亲属,全国和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5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