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明平安背弃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串供堵口、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在干部选拔任用和职工录用工作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便利大搞权钱交易,为他人在承揽工程、融资借款、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违规向私营企业进行债权投资,造成公共财产巨额损失。
明平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明平安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调整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湖北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