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王永红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转移隐匿涉案财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在职工录用中利用职务影响为他人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便利在业务承揽、工作安排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索取或非法收受巨额钱款。
王永红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丧失理想信念,目无党纪国法,追求低级趣味,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生活纪律,同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王永红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王永红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山西省纪委监委对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王永红简历
王永红,男,汉族,1967年7月出生,广东南雄人,大学本科学历,1989年6月参加工作,199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5年6月任原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09年8月任人民银行科技司司长兼“金宏”项目办公室主任;2016年2月任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党委书记,2016年5月兼任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党委书记;2017年1月任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党委书记,2018年11月同时任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董事长;2020年9月任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监事长,2021年11月被免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山西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