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王福有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录用、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送礼金,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离职后利用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
王福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以权谋私,退而不“休”,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福有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王福有简历
王福有,男,汉族,1954年4月出生,吉林东辽人,1975年5月参加工作,197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
1995年11月,任辽源市政府副秘书长;
1998年9月,任辽源市农业局局长;
2000年7月,任东丰县委副书记;
2004年1月,任东丰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6年7月,任东丰县委书记、县长;
2006年9月,任东丰县委书记;
2011年1月,任辽源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东丰县委书记;
2011年2月,任辽源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12年12月,任辽源市副市级干部;
2014年5月,退休。
(吉林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