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12日电 (记者曲哲涵、刘志强)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的通知》,提出自2022年起,将用3年左右时间集中力量支持30个左右城市(含城市群中的城市)实施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
通知提出,一是优先选择6条主轴上覆盖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成渝、长江经济带、粤港澳等国家重大战略区域的枢纽。二是优先选择位于大陆桥走廊、西部陆海走廊等涉及西部地区走廊、沿边通道上的枢纽。三是鼓励2个及以上城市联合申报综合货运枢纽。支持范围既包括枢纽港站等交通运输基础节点,也包括多节点串联与往返形成的重要网链。地方选择申报城市或城市群,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制定实施目标,将目标细化成为可量化、可考核的具体指标。交通运输部、财政部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择优支持。
在资金分配上,财政部将根据交通运输部建议名单,结合财力情况,采取“奖补结合”方式,专门安排一定规模的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予以支持,并加强对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的公路建设等其他相关项目资金、中央企业资金的统筹协调。奖补资金按照每个城市原则上不超过15亿元、每个城市群原则上不超过30亿元控制。实施第一年按每个城市5亿元的统一标准予以补助(城市群补助总额按10亿元上限控制)。
在资金使用上,通知强调,要将奖补资金用于支持基础设施及装备硬联通,引导规则标准及服务软联通,引导建立健全一体化运营机制等,不得用于征地拆迁、房地产开发、楼堂馆所建设以及除前述规定用途外的物流园区建设和运营。鼓励城市或城市群加强各方面资金统筹,创新投入机制,灵活采取资本金注入、PPP、股权投资基金、绩效奖励、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撬动社会资本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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