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贺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购物卡;违规打探案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承租土地、承揽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贺锐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贺锐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北京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