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丛虎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始终把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国家战略。而不断提升行政执法的质量、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则成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2021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则再次要求,着眼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着力实现行政执法水平普遍提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此基础上,2022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不仅意味着我国依法行政进入新阶段,也标志着我国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和精准化提升到新台阶。
行政裁量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行政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自主处理其行政事务的权力;狭义的行政裁量权则仅指行政执法中在法定授权范围内自由处理的权力。不管在哪个层面,规范和约束行政裁量权始终是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而行政执法中的行政裁量则是关乎社会关注的执法公正和执法效率的重要问题。这是因为,行政执法实践中存在的“合法不合理”“同案不同罚”“同事不同办”“过罚不相当”等违反自由裁量权原则,而滥用行政权的现象不仅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也大大降低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为此,科学而精准地细化行政裁量权就是让行政执法更加清晰明了,让广大人民群众感觉到行政执法更加公平公正。
《意见》的出台不仅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内在要求,也是“以人民为中心”国家治理的必然结果。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样,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行政执法案件中能够感受到公平正义则是约束和规范行政裁量权的根本目的所在。为此,《意见》提出,到2023年底前,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普遍建立,基本实现行政裁量标准制度化、行为规范化、管理科学化。其目的是要确保行政机关在具体执法过程中执法尺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确定明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为规范有效,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随着《意见》的落地实施,全国各地区各部门会更加重视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制定和管理工作,更加强调统筹协调、任务明确分工、宣传培训和政策的落实生效;一个更加公开透明、公平正义的行政执法良好氛围将会展现在世人面前,人民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也必将随之大大提升。(责任编辑:华章 安然 宇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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