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袁善腊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与他人串供堵口,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由他人支付其私人宴请费用;违背组织原则,瞒报个人有关事项;为官不廉,家风不正,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力,为亲属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土地开发、公司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利用“影子公司”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大搞“期权腐败”“隐形腐败”。
袁善腊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袁善腊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湖北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