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马立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马立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马立阳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马立阳简历
1981.08--1983.07 辽阳市第十中学教师
1983.07--1984.07 辽阳大学教务处干事
1984.07--1985.07 共青团辽阳市委青工部干事
1985.07--1986.02 共青团辽阳市委学校部负责人
1986.02--1989.04 共青团辽阳市委学校部副部长
1989.04--1989.12 共青团辽阳市委青工部部长
1989.12--1991.02 辽阳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
1991.02--1992.04 辽阳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副科长(正科长级)
1992.04--1995.09 辽阳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科长
1995.09--1999.05 辽阳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1999.05--2001.02 辽阳市政府副秘书长
2001.02--2003.05 辽阳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2003.05--2007.05 辽阳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2007.05--2008.01 辽阳市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
2008.01--2010.10 辽阳市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宏伟区委书记、辽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2010.10--2010.12 辽阳市副市级干部、市政府党组成员,河东新城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2010.12--2012.04 辽阳市副市级干部、市政府党组成员,河东新城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2.04--2019.10 辽阳市副市长
2019.10--2020.08 辽阳市副市长、一级巡视员
2020年8月不再担任辽阳市政府副市长
2022年4月被免去一级巡视员
(辽宁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