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安海棠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财物,违规接受房屋装修服务;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涉诉案件办理、房屋容积率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退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
安海棠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安海棠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安海棠简历
安海棠,男,汉族,1956年10月出生,1974年8月参加工作,2009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大学学历。
1974.08--1976.01盘锦市陈家乡知青
1976.01--1977.02海军第二航空机务学校军械专业学员、副区队长
1977.02--1980.02海军航空兵十六团军械员
1980.02--1986.06辽宁省百货站科员、副科长
1986.06--1987.06辽宁省百货公司副科长
1987.06--1988.10辽宁省“三辽”工作队队员
1988.10--1993.11辽宁省监察厅举报中心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1993.11--1995.02辽宁省纪委执法监察室正科级检查员
1995.02--1999.05辽宁省纪委(监察厅)副处级纪检监察员
1999.05--2001.02辽阳小屯水泥厂副厂长(挂职)
2001.02--2006.03辽宁省纪委(监察厅)副处级纪检监察员
2006.03--2013.05辽宁省纪委(监察厅)执法监察室副主任(正处级)
2013.05--2014.01中共辽宁省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副厅级)
2014.01--2014.11中共辽宁省纪委执法和效能监督室主任(副厅级)
2014.11--2016.11辽宁省纪委第七纪检监察室主任(副厅级)
2016.11退休
(辽宁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