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梅华理想信念丧失,执纪违纪、执法违法,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利用职权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使用财政资金;利用分管采购和招投标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接工程项目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梅华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组织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梅华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湖北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