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李兵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消费卡,长期借用监管对象的车辆、接受监管对象安排的接送服务;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监管对象资金借贷事项;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李兵身为银行保险监管机构党员领导干部,长期在银行监管重要岗位任职,受党培养教育多年,却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目无党纪国法,以权谋私,靠监管吃监管,甘于被“围猎”。李兵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银保监会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兵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李兵政务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广东省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将李兵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李兵简历
李兵,男,汉族,1970年8月生,广东电白人。1991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2年7月参加工作。
1992年7月至1997年7月,在珠海市人民政府工作;
1997年7月至2003年12月,先后在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分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工作;
2003年12月至2007年4月,先后任珠海银监分局筹备办主任,珠海银监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广东银监局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处副处长;
2007年4月至2015年6月,先后任广东银监局外资银行监管处处长兼团委书记,珠海银监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广东银监局国有银行监管二处处长;
2015年6月至2018年10月,先后任广东银监局副巡视员兼国有银行监管二处处长,广东银监局副巡视员;
2018年10月至2018年11月,任广东银保监局筹备组成员;
2018年11月至2019年6月,任广东银保监局副巡视员;
2019年6月至2022年3月,任广东银保监局二级巡视员。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广东省监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