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胡丹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结交“政治骗子”,大搞政治投机,串供堵口,伪造证据,转移、隐匿赃款赃物,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送礼,违规接受宴请,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以权谋私,侵吞国有资产,沦为国有企业“蛀虫”;公器私用,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并索取、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胡丹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胡丹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湖北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