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王金建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丧失纪法底线,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贷款审批、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金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金建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调整其享受的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湖北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