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呼和浩特6月7日电(记者 李爱平)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7日对外披露了内蒙古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孟建伟涉案细节。

通报称,2019年5月10日,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员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孟建伟(正厅级)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经查,孟建伟无视党纪国法、执法犯法,违规干预办案,亲自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2008年10月,孟建伟在任包头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期间,与黑恶势力组织头目包头市某酒店老板郭某某交往甚密,放任郭某某在包头市从事“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2009年,该酒店与包头市另一家酒店发生纠纷,双方在互联网上炒作对方存在“黄赌毒”问题,在包头市公安局介入调查期间,孟建伟指使公安局有关人员对郭某某经营的酒店从轻查处,致使该酒店继续违法经营,放任、助长郭某某黑恶势力组织发展壮大。

2009年4月,包头市公安局侦破了由澳门人杨某某等人组织的网络赌博案件,先后将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等12人抓获,并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将该案的12名犯罪嫌疑人移送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孟建伟以包头市委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局长的身份召集检察院、法院、公安局“三长”协调会,违规要求包头市检察院对网络赌博案中5名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处理,7名犯罪嫌疑人由包头市公安局处理,并违规要求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案件扣押的赌资交由包头市公安局处理。

官方认为,在孟建伟这把“大伞”庇护下,包头市滋生了多把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时任包头市公安局副局长杜某某在分管治安工作期间,明知黑社会性质组织领导者郭某某、骨干成员张某某等人及其经营的企业有赌博、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仍然干预执法办案,向有关人员打招呼说情,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人员违法行为予以包庇、纵容;时任包头市公安局昆区治安分局局长夏某某长期与社会涉黑犯罪人员交往,甚至直接指挥参与放高利贷、涉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时任包头市公安局副局长黄某收受组织多人打麻将和赌博“抽头渔利”的无业人员王某50万元后,放纵犯罪;时任包头市公安局青山治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刘某某包庇放纵明知有罪的故意伤害嫌疑人,向检察院提请批捕时不提供受害人法医鉴定,导致检察机关作出不批捕决定后撤案。

同时,孟建伟对家人失管失教,默许家人利用自己职权影响力贪赃枉法,在管辖范围内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与社会涉黑涉恶人员交往,插手干预有关案件,形成了“家族式”腐败,成为了保护家人的“伞”。在其任包头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期间,他指使妻子开奇石店,洗白违纪违法所得,同时千方百计敛财。黑社会组织头目郭某某就曾在该奇石店花数十万元高价购买奇石。

2011年6月,1名涉嫌开设赌场的犯罪嫌疑人通过孟建伟的大儿子办理取保候审后逃脱了后续的侦查和审判。孟建伟的二儿子生活奢靡,道德败坏,与社会闲散人员称兄道弟,帮人办事后心安理得地受贿,并非法持有枪支、弹药。

官方称,孟建伟及其所谓“老部下”和家人面对的必定是党纪国法的严惩和正义的审判。对孟建伟案件的查处,充分彰显了党中央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坚定不移扫黑除恶、有腐必反、除恶务尽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也充分证明了不论其职位有多高,权势有多大,“关系网”有多牢,在纪检监察机关“打伞破网”的强大攻势下,势必会“伞”落“网”破,终将被绳之以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