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黄伟是一名“80后”,研究生毕业后进入宁波大学工作,从辅导员做起,在参加工作的第二年就被破格晋升为讲师。
2015年,黄伟任镇海新城管委会招商科科长,不久便利用职务便利,与一位商人合作,答应积极帮助其承接业务,并极尽可能给予其优惠的招商政策,同时要求每年要分得公司30万元的利润。
文章称,在黄伟看来,不收现金就不是受贿,而收礼品礼卡则可以解释为“礼尚往来”。有了这个自认的“护身符”,黄伟为王某瑜在项目引入、招商政策制定、补贴奖励发放审核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实际索取、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50.5万元。
2016年,镇海新城管委会的招商力度进一步加大,黄伟也再次故技重施,三年间,黄伟索取、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59.2万元。
2018年7月7日,黄伟被镇海区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
留置期间,黄伟在悔过书上写下这样一段文字:“如今,我真真切切地明白,作为公职人员,清正廉洁是万万不能丢的立身之本。不论身居何职都不能抱有赌一把的心态,更不能去计算不出事的概率。我辜负了组织、辜负了家庭,是我亲手葬送了自己的前程,我万般懊悔可已无回头之路……”
2018年12月29日,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黄伟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犯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四十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