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延生在担任白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作为国家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代表单位向他人索要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单位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新华社长春6月15日电 记者从吉林省检察机关了解到,近日,吉林省白山市政协原副主席、白山市交通运输局原局长、党委书记王延生涉嫌受贿罪、单位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吉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延生在担任白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作为国家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代表单位向他人索要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单位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