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2月至2017年1月,单大勇利用担任长沙市公安局副局长、常务副局长职务之便,在案件办理、户籍变更迁移、工程业务承接等事项上为文烈宏等人或所在单位谋取利益,单独收受或伙同其妻子李华、亲属谢雷涛(均另案处理)收受上述人员或单位所送人民币2655万余元、港币20万元、美金2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2686万余元;单大勇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以文烈宏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利用职权以违规签批同意撤案、通风报信等方式包庇、纵容文烈宏及其犯罪组织。
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宣判,对单大勇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依法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