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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院原女副院长叫板最高法 被指制造大量冤案
2019-07-25 08:56:54

 原标题:张家慧曾公开叫板最高法,被指制造大量冤假错案

从2013年起,就不断有人就张家慧干预司法问题进行举报

张家慧。绘画/董瀚文 制作/王对对

张家慧。绘画/董瀚文 制作/王对对

张家慧案中案

5月31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海南高院)副院长张家慧落马。

当天晚上,海南省委政法委发布消息称,张家慧同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省纪委监委审查调查。消息还提到,张家慧的丈夫、海南迪纳斯投资有限公司(简称迪纳斯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远生涉嫌违法犯罪接受公安机关侦查。

作为一名在司法系统深耕了29年的法官,张家慧曾经在学术和业务上都顶着光环。她是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在中国社科院从事过博士后研究,也是最高人民法院评选的150名全国审判业务专家之一。

张家慧长期把持海南高院民事与执行业务。据举报,他们夫妇涉嫌司法搭台,商业唱戏,在疯狂敛财的同时,制造了大量冤假错案。

《中国新闻周刊》调查发现,从2013年起,已有人就张家慧干预司法问题进行举报。5月13日海南省委政法委宣布成立联合调查组后,针对张家慧夫妇的举报更是蜂拥而至。

“有三分理,保你一定赢”

2008年8月,海南商人郇年春与网络科技时代海口实验学校(下称网络实验学校)董事长杨景秋签订《项目转让协议书》,以1630万元的价格受让该校6340.07平方米的土地。合同约定,郇年春在签订协议书当天支付80万元;网络实验学校应在收到郇年春80万元后7天内,完成学校停办手续。

后来,杨景秋以还需再上一学期课为由请求延期停办,郇年春表示同意。然而到了2009年,海南获批建设国际旅游岛,房价暴涨。杨景秋希望解除之前签订的转让协议。

此时,郇年春已累计支付270万元。2009年8月,双方签订解除协约,约定杨景秋于2010年12月前退完全款,否则转让协议继续有效。后因杨景秋未能履约,郇年春诉至法院。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海口中院)一审、海南高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均判决网络实验学校继续履行《项目转让协议书》。2012年,郇年春向海口中院申请查封了网络实验学校的土地。

  地产项目“水云天”内的一座湖边会所,成了张家慧夫妇经营关系网的“大本营”。摄影/本刊记者 黄孝光

地产项目“水云天”内的一座湖边会所,成了张家慧夫妇经营关系网的“大本营”。摄影/本刊记者 黄孝光

但在诉讼期间,郇年春的朋友范建平在得知这一项目后,背着郇年春与杨景秋又签订了一份转让合同,并向杨景秋支付了600多万元。

2013年,杨景秋就与郇年春的纠纷向法院提出诉讼。这一次,从一审、二审到再审,郇年春全部败诉。

郇年春的律师认为,法院后续判决违反了《民事诉讼法》“一事不再审”的规定,属于“重复起诉”。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重复起诉的构成要件有三个: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相同、诉请相同或后诉否定前诉。

在郇年春案中,当事人都是郇年春与杨景秋,诉讼标的均为项目转让合同纠纷,判决结果均指向《项目转让协议书》是否继续履行。郇年春的律师说,“同一份协议书,在前诉判决继续履行、已进入执行程序,且前诉未被依法撤销的情况下,后诉直接判决解除合同,这十分罕见。”

对此,海南高院在判决书中写道:“前后两案虽然当事人相同、法律关系相同,但是所审理的事实和理由不相同,不能认定是同一事。”

第二轮再审期间,郇年春接到河南省济源市警方电话,得知范建平(济源人)涉嫌诈骗几千万,其中部分资金投向网络实验学校、部分资金用于向法院行贿。济源市警方希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对这一案件的判决,来认定范建平实施诈骗的案情。

2016年,范建平查出癌症晚期,杨景秋得知后再次毁约。其后,范建平向郇年春说出了当年的实情。

郇年春对《中国新闻周刊》说,“他(指范建平)告诉我,他通过自己的法律顾问靳向阳,联系上了张家慧的丈夫刘远生。后来,与张家慧、刘远生、杨景秋、靳向阳一起吃过一顿饭,这才放心拿出270万,让杨景秋重新打官司。”

按照郇年春的叙述,在张家慧充当司法掮客的利益链条中,刘远生以北京某律所律师名义招揽生意,扮演接案、揽案的角色,按照诉讼标的的30%收取代理费用。

另外一位举报人、海南海联工贸有限公司(下称海联公司)负责人邢坚则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张家慧常向外吹嘘“一分理没有,找我不会输;但有三分理,保你一定赢”。

立案八年,至今未判

在张家慧干预审判的具体操作上,多名受访者认为有套路可寻:庭审前,授意法官如何判决;庭审中,替行贿方找胜诉理由;庭审后,若合议庭意见与之相左,将案件提交至审判委员会审议,进而通过操控审判委员会改变判决意见。

1993年,邢坚从三亚市政府受让了一块46.5亩的土地,但因历史原因未能开发。为推进开发进度,2007年,他名下的海联公司与海南天河旅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天河公司)合作,将这一建设用地用于天阔广场旧城改造项目。双方成立三亚天阔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天阔公司)作为项目公司,其中海联公司占股23.8%,天河公司占股76.2%。

后来,因天河公司在合作中出现倒卖股权等违约行为,海联公司解除了合同,双方官司从地方法院一直打到最高人民法院。其中,海联公司在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三亚中院)一审、海南高院二审中均败诉,法院判决海联公司权益归零;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胜诉,判决支持海联公司解除合同、将天阔广场旧城改造项目开发权和土地使用权返还给海联公司。

关于一审、二审败诉原因,邢坚在提交给联合调查组的举报信中称:“主要是张家慧收受天河公司杨宁俊等人的巨额贿赂高达1000万元以上,贪赃枉法、颠倒黑白作出了错误判决。”

邢坚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海联公司与天河公司合同纠纷案在二审期间经历了两次审判委员会审议。第一次审判委员会持支持海联公司的意见,被张家慧否决;再次审议时,张家慧私下做工作,最终11名审判员中有6人投票支持天河公司。

若遇到棘手的案子,张家慧惯用的伎俩则是拖延。举报人中,郇年春、邢坚、王进明、李世华等人的诉讼,都存在逾期判决的问题。

海联公司与天河公司合同纠纷案一审从立案到结案历时27个月,二审历时18个月,均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民事案件审理期限。更离奇的是,另一举报人李世华的诉讼案,8年前法院就已立案,但一审至今仍未判决。

2005年,海南海伊特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海伊特公司)亏损严重,拖欠员工工资50多万元,负债2.5亿元,土地、房产等有形资产均被设定债务抵押。在即将被法院强制执行并拘留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下,海伊特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丁剑南找到李世华,以“承担处理公司债务和支付拖欠工资”为对价,请求他们收购公司全部股份并全盘接管。当年6月,双方召开股东大会并签订了《股东会议决议书》。

接管后,李世华支付了拖欠工资,投入资金化解处理债务。短短两年后,海伊特公司资产盘活,扭亏为盈。丁剑南见状反悔,提起行政诉讼,以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中使用的公章不是备案章为由,要求撤销此前做出的股权变更登记。海南高院最终判决丁剑南胜诉,海南省工商局随后将股权登记恢复成原来状态。

2011年3月15日,李世华提起诉讼,诉请法院确认《股权转让协议书》合法有效。

此后张家慧开始介入此案。李世华称,丁剑南通过海南高院一退休干部结识了张家慧,在张家慧干预下,“法院设置重重障碍,阻止开庭”。

据李世华说,张家慧先指示相关人员捏造涉案公司高达4亿元的债务,从而抬高标的额,将案件的管辖权收到高院。案件也由“非财产案件”变为“财产案件”,诉讼费由一审时的100元提高到200多万元。

“他们以为我交不起诉讼费,从而变相剥夺我的诉讼权利。”李世华说。

在李世华缴纳高额诉讼费后,2014年12月23日海南高院终于开庭审理此案。但2015年4月3日在等待判决结果时,李世华又意外地收到法院通知,称“因你的户籍于2014年11月27日被儋州市公安局以‘双重户口’为由注销,要求你在一周内提供户籍证明,否则将以诉讼主体不适格为由驳回你的诉讼”。

李世华认为,户籍被注销不影响其诉讼主体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被告被注销户籍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更令李世华不解的是,海南高院要求的一周时间,正好赶上清明节假期。他很可能因为无法按时办理相关手续,被驳回诉讼。

2015年4月9日,在截止日期最后一天,李世华带着相关材料,从儋州公安局赶到海南高院时,却被告知户口被儋州市公安局以“再生户口”为由,再次注销。

李世华也因为户口接连两次被注销,被剥夺了诉讼主体资格。至今,他仍处于黑户状态。

2015年4月24日,李世华对儋州市公安局注销其户籍的行为申请行政复议。在起诉期间,他偶然发现儋州市公安局提交的户口注销材料,有一部分来自海南高院审理的海伊特公司股权纠纷案。

他由此断定,张家慧串通儋州市公安局非法注销户口,剥夺了他的诉讼权利。

公开叫板最高法

与李世华案止步于判决不同,张玉国案虽然胜诉,但进入执行阶段后,遭遇下级法院的多次阻挠,致使判决至今得不到执行。

2000年初,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海南中院)在原告中国农垦海南公司(下称农垦公司)与被告福建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海南公司(下称福建一建公司)、第三人三亚市开发建设总公司(下称三亚建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福建一建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福建一建公司对三亚建总公司享有到期债权329万元,裁定三亚建总公司名下晋太大厦的部分房产抵债给农垦公司。

2003年,这处房产的50%在农垦公司所控股的海南康龙药业有限公司与海南思迈药业有限公司(下称思迈药业)借款纠纷案中,被抵债给思迈药业。但三亚建总公司拒绝腾房,导致生效裁判得不到执行。

2005年,一个名叫张明枝的人称在与福建一建公司的工程合作中,获福建一建公司的工程债权转让。因此未经开庭审理,张明枝、福建一建公司和三亚建总公司三方迅速达成调解协议,三亚中院下达调解书,三亚建总公司支付张明枝工程款300万元。

凭此调解书,三亚建总公司随后要求海南中院停止执行前案,致使农垦公司和思迈药业的执行案搁置。

“这明显是一个以规避执行为目的的虚假诉讼。”张玉国认为,张明枝与福建一建公司合作,却故意错误地将福建一建公司当第三人,将并不欠钱的三亚建总公司当被告,而且此案至今十几年,相关诉讼累积了十几起,张明枝其人却从未现身。

农垦公司随后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控告“三亚中院搞了个假案”。

2010年1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召集牵涉到该案的海南高院、海南中院、海口中院和三亚中院进行“五堂会审”。

经审查,最高人民法院认定:“在海南中院执行5年后,案外人张明枝称其因垫资成为工程款的实际债权人,并不能否认五年前三亚建总公司关于债务的承认,也不影响海南中院按照到期债权执行的效力”,并督促海南中院继续执行关于农垦公司与思迈药业前述生效裁判。

然而,海南中院于2011年9月19日作出与最高人民法院执行通知相冲突的海南法执字第4-39、4-44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撤销了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执行的海南执字第4-4号、第4-6号、第4-7号民事裁定书。

张玉国认为,此举是公然与最高人民法院对抗。他们和农垦公司向海南高院申请复议,海南高院就执行与否做讨论。张玉国质疑:“海南高院有什么权利就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执不执行做讨论?这是公开叫板最高人民法院。”

2014年6月,海南高院审判委员会向最高人民法院书面请示。最高人民法院再次派人到海南,组织第二次“五堂会审”。对全案进行复查后,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书面答复,称“201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执行通知正确”,并再次督促海南中院执行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出的通知。

但海南中院仍然无动于衷,拒不执行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2018年7月24日,张家慧在海南高院执行局会议室约见了农垦公司和思迈药业代表,在场的还有海南高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和海南中院副院长、执行局局长。

这时候,张玉国才意识到多年来阻挠执行最高人民法院裁定的人是张家慧。

张玉国对《中国新闻周刊》回忆,“张家慧问我,你们到处告我们,有什么诉求?我说,执行最高法的判决。她一口拒绝,还说海南高院将协调辖区法院,将最高法要求执行的法律文书全部撤销。”

张家慧提出了一个折中方案:由三亚市政府拿出800万元付给农垦公司,思迈药业参与分配。

农垦公司当时已经破产,对这一方案表示接受。但思迈药业认为,海南高院让三亚市政府出钱属违法行为,当场予以拒绝。

从2018年12月起,张玉国开始向海南省纪委举报张家慧“不正确履行职责,包庇下级法院虚假诉讼,对抗最高人民法院,致使最高人民法院通知和答复长期得不到执行”。

5月13日联合调查组成立后,张玉国再次就此问题进行举报。

在张家慧夫妇“水云天”会所的对面,是明代清官海瑞的墓地。刘远生曾多次公开吹嘘自己的妻子张家慧是“全中国最清正廉洁的法官”。如今,这听上去更像是一种嘲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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