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漯河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的安排,今年4月1日起,原来由市公安局承担的“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行政处罚权,已移交市城市综合执法局。为确保移交期间的工作平稳有序,漯河市设置过渡期一个月,4月30日前仍由市公安局负责执法。自5月1日起,漯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将正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未按指示停放、未在停车泊位停放或超出、跨骑泊位,以及占用人行道、盲道等违法停车行为予以查处;对不按规定停车且驾驶员不在现场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城管执法人员可将车辆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停车场。
漯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局长张炜介绍,由城市综合执法局对城市道路违法停放的车辆行使处罚权,在全国范围内来说已经不是新鲜事物,一些城市特别是发达地区的城市几年前已经开始实施。将违停处罚纳入城市综合执法范围,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城市管理路网人员力量,对违停现象及时发现及时处理,进一步提高规范停车秩序的效率,从而加快构建“大城管”工作格局,有效推进城市治理。
据介绍,5月1日前发生的车辆违法停车行为,仍由公安部门处理;5月1日后,违停车主在收到违停告知3日后15日内,可到漯河市行政服务中心嵩山路大厅42、43、44窗口,以及漯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收费服务点窗口查询处理违停信息、缴纳罚款,市区建设银行等部分网点也可缴纳罚款。
漯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同时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0395-6595678,欢迎社会各界对其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