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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河南将严查驾乘人员不戴头盔不系安全带违法行为 最高可罚200元
2020-05-15 06:29:35

 大河网讯 (记者 宋向乐)5月14日,大河网记者从河南省高速交警总队获悉,即日起,高速交警总队将部署开展高速公路安全带安全守护行动,全省联动,专项治理汽车驾乘人员不使用安全带违法行为。与此同时,河南多地市也发布了“一盔一带”专项治理的通知。

河南省高速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安全守护行动中,将以“两客一危一货一面”五类车辆为重点,通过执勤民警现场查处与自动抓拍相结合,加大对驾乘人员不使用安全带违法行为查处力度,重点强化科技应用。

“我们将实行路面巡逻与视频巡查相结合的勤务模式,依托全省高速公路缉查布控系统、视频监控设备、区间测速系统,实行‘一点违法、多点预警、区域拦查’执法模式,智能抓拍超速、违法占用应急车道、不系安全带、开车打电话、大车占道等违法车辆,网上网下联动,严格执法查处,守护群众出行平安。”该名负责人说。

查到如何罚?大河网记者了解到,因为河南高速公路禁止摩托车通行,所以主要针对行驶途中不系安全带来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依法处200元罚款、记2分。 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依法处5~50元罚款。

与此同时,河南郑州、开封、洛阳、三门峡、焦作等地市也在开展“一盔一带”专项整治。

焦作市交警支队发布的通告显示,当地的电子监控设备于5月20日开始对驾驶人、乘坐人员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和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不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并处罚。

  郑州交警给西瓜戴头盔模拟交通事故瞬间

三门峡市公安局决定,自6月1日起,当地与全省、全国同步开展“一盔一带”查纠活动,严查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以及汽车驾乘人员未规范使用安全带交通违法。

对违法行为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罚;涉及出租、客运、校车、班车、快递、外卖等行业的同时抄告企业及主管部门;对驾驶人、乘车人违法频发的企业,将建议主管部门采取约谈、曝光、依法处罚或停业整顿的方式,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不服从管理,有意制造事端,造成一定影响或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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