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手拿证,右手消证,机动车驾驶证还没捂热乎就此“离别”。郑州一驾驶员的神操作也是惊呆了郑州交警五大队的执勤民警。
7月10日,交警五大队民警在辖区开展酒驾醉驾查处统一行动。21时41分许,民警在金杯路连霍高速路口检查时,发现一辆豫A00**2白色起亚汽车行驶异常,即上前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车窗下落时,民警发现驾驶员满身酒气,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通过酒精检测仪进行呼气检测,结果显示该驾驶员酒精含量是41 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经调查,该驾驶员名叫朱某龙,18岁,当天刚刚领取了机动车驾驶证,晚上便约三五好友相聚庆祝,高兴之余小酌两杯啤酒,饭局结束之后就驾驶白色起亚汽车回家,没想到行驶至金杯路附近时被执勤民警查获。
朱某龙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处罚,同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驾驶员朱某龙对此懊悔不已。
郑州交警也向广大驾驶员发出呼吁:参加任何活动及和亲朋好友聚会时,严格自我约束,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提高自制力,杜绝酒后驾车